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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12 hours ago
我國依據管制藥品之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將管制藥品分為第一級至第四級管理,級數越低表示其依賴性及濫用性越高。其中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其製造、輸出、輸入及販賣僅限由食藥署之製藥工廠為之,並另訂定運輸、每年購買數量上限及禁止借貸、轉讓等相關規範,以強化高風險管制藥品之管控。 此外,凡從事管制藥品相關業務者,包含製造、輸出、輸入、運輸、販賣、調劑或使用,均須事前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證照或核准文件。機構業者每日亦須於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之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並定期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食藥署透過管制藥品上游供應端與下游購用端之申報資料進行雙向勾稽查核,並配合地方衛生局進行實地稽核,層層把關,確保管制藥品從源頭、流通至使用或調劑前各階段均可追溯其流向,以有效防止管制藥品遭流用為毒品。倘發現流向異常,將即時移送檢調機關依法偵辦,以完善管制藥品之管理。 妥善管理管制藥品,除政府、業者及醫療端需共同落實管理責任外,更有賴全民共同參與。食藥署提醒,管制藥品皆屬醫師處方用藥,不得私下流通、交易或贈送,民眾如有醫療需求,應尋求醫師診治,由醫師評估及處方後取得合法藥品,並依醫師指示服用藥品,方能兼顧個人健康與社會安全,共同營造合理與安全的用藥環境。]]>
8 days ago
不主動要求抗生素-感冒多為病毒感染,不一定需要抗生素 在臨床上,兒童出現咳嗽、流鼻水、喉嚨痛等症狀,通常是由病毒所引起,並非細菌感染,此時使用抗生素,不但對改善孩子病症無幫助,反而可能發生皮疹、腸胃不適等不良反應的風險,甚至影響腸道菌叢平衡。不隨便自己買抗生素吃-使用藥品前應諮詢醫師及藥師等醫療專業人員 抗生素的使用須經由醫療專業人員,依病人狀況合併考量感染的控制、抗藥性、藥品不良反應或交互作用的發生,進行審慎的評估。不吃他人的抗生素-因每個人的體質、病況、生理狀況等都不盡相同 提醒無論使用任何藥品,都須經過醫師或藥師等醫療專業人員評估個別狀況後使用;此外,若因吃別人的藥品而發生嚴重藥品不良反應,因藥品非正當合法使用,將無法申請藥害救濟。不隨便停藥-請完成療程切勿自行停藥,以避免造成抗藥性 無論是誤用抗生素、劑量不夠或是療程太短,殺不完的細菌將發展出抵禦藥品攻擊的能力,也就是所謂的「抗藥性」將面臨無藥可用的窘境。 要遵守醫囑使用抗生素-應確認使用原因、使用劑量、頻次與療程天數目前開立給兒童的抗生素藥水常見成分如安莫西林(Amoxicillin)、頭孢菌素類(如:Cephalexin)、阿奇黴素(Azithromycin)、克拉黴素(Clarithromycin)與磺胺噁唑(Sulfamethoxazole)等,常用於治療呼吸道、泌尿道或皮膚等感染症。 使用期間應留意孩子服藥後是否出現皮疹、腹瀉或其他異常反應,抗生素常見相關副作用包括可能會導致皮疹、腹瀉、噁心嘔吐等。因兒童的器官尚未發育成熟,對於藥品的反應與成人不盡相同,無論使用何種藥品,更應由醫療人員審慎評估,避免潛在長期風險。使用抗生素後如有異狀,應立即就醫。 最後,食藥署提醒,守護兒童用藥安全,從「四不一要」正確使用抗生素做起,掌握上述原則,共同預防嚴重藥害的發生,讓兒童用藥更安全,成長更安心。]]>
20 days ago
原先共17位學生就醫,現已全數返家休息,無重症,整體情況穩定,目前亦未發現其他新增或擴大中毒個案,事件已趨穩定。食藥署與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持續調查釐清:1.完成現場稽查,並未有剩餘食物。2.就醫當時未留存尿液、嘔吐物等人體檢體。3.根據目前臨床調查判斷分析,無傳播或擴大暴露之情事。食藥署提醒:近期夏季高溫潮濕,食品保存不易,呼籲民眾與業者務必注意以下事項:1.民眾如於進食後出現身體不適,應儘速就醫,並主動說明飲食史及症狀,以利診斷與流行病學調查。2.食品業者應嚴格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與溫度控制,強化食材清洗、烹調與儲存流程,防範食品中毒發生。食藥署將持續與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管署及毒物學專家密切合作,完整釐清毒因,後續如有重要檢驗結果,將適時對外說明,全力守護民眾飲食健康與安全。]]>
28 days ago
衛福部目前公告的「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包括「骨質保健、調節血脂、胃腸功能改善、免疫調節、牙齒保健、護肝、調節血糖、延緩衰老、抗疲勞、輔助調節血鐵、輔助調節血壓、不易形成體脂肪、輔助調整過敏體質及膝關節保健」共14項保健功效項目及其評估方法,其中膝關節保健功效項目及其評估方法是本次公告新增項目,以人體食用研究,就健康食品對膝關節保健功效之評估,規範評估試驗要件、檢測方法及保健功效敘述。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強調,健康食品本質仍屬食品,並沒有等同藥品的效果,亦無治療疾病的作用,若身體有任何不良狀況仍應循正常醫療管道診治,切勿自行食用誇大功效或宣稱療效的產品,以免花錢又傷身。]]>
about 1 month ago
此外,提醒民眾,須注意以下限量與輸入規定:一、個人自用食品:符合下列情形時,可免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一)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二)一般食品:價值需在1,000美元以下,且總重量在6公斤以內。二、個人自用藥品:攜帶入境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非處方藥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二)處方藥者: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為6個月用量。(三)管制藥品: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 ,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至多為6個月用量,並應避免購買攜帶含我國管制藥品成分藥品回國。(四)寄送一般藥品回國,應向食藥署申請核准,且管制藥品不得郵寄或快遞。三、個人自用醫療器材:攜帶或郵寄方式輸入,且未超過下列數量,得以便捷通關方式,並以半年一次為限:(一)OK繃:合計不超過60個(片)。(二)液體OK繃:合計不超過4條(罐、瓶、支)。(三)醫用棉棒:合計不超過200支。(四)衛生套:合計不超過60個。(五)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120個。(六)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七)矯正鏡片:合計不超過1副。(八)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250個(片)。四、個人自用化粧品:應留意海關「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等規定。此外,若購買以玻璃安瓿(AMPOULE)為容器之個人自用化粧品,需向食藥署申請核准後方可輸入。最後,食藥署再次提醒,從國外攜帶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返國,僅限個人自用、不得販售,若違反規定,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藥事法、醫療器材管理法等相關法規處罰,請勿心存僥倖,以免得不償失。]]>
about 1 month ago
本次專案針對「美食外送平台業者」、「與平台合作餐飲業者」、「雲端廚房業者」及「外送服務員」進行查核,查核內容為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實施情形、產品責任險、有無貯存或使用逾期食品或食品原料,以及菜單標示(牛、豬肉及其可食部位之原料原產地標示)符合性,加強查核餐飲業者相關標示,並抽驗餐飲業者供售之成品等;另查核美食外送平台與餐飲業者自行外送之外送服務員衛生管理及食品運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範。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食品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之管理,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如不符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至2億元罰鍰;依同法第17條規定,販賣之食品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違反者依同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另依同法第25條規定,對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就其供應之特定食品,要求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及其他應標示事項,違反者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about 1 month ago
本次專案針對「美食外送平台業者」、「與平台合作餐飲業者」、「雲端廚房業者」及「外送服務員」進行查核,查核內容為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實施情形、產品責任險、有無貯存或使用逾期食品或食品原料,以及菜單標示(牛、豬肉及其可食部位之原料原產地標示)符合性,加強查核餐飲業者相關標示,並抽驗餐飲業者供售之成品等;另查核美食外送平台與餐飲業者自行外送之外送服務員衛生管理及食品運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範。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食品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之管理,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如不符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至2億元罰鍰;依同法第17條規定,販賣之食品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違反者依同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另依同法第25條規定,對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就其供應之特定食品,要求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及其他應標示事項,違反者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about 1 month ago
本次專案稽查重點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相關規定,實地查核業者食品業者登錄資訊、投保產品責任險、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辦理強制檢驗、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產品標示、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等項目之落實情形,並抽驗乳製品及其原料。如有違反食安法相關規定,所轄衛生局將依法處辦,以維護民眾食用衛生安全。]]>
about 1 month ago
本次專案針對「美食外送平台業者」、「與平台合作餐飲業者」、「雲端廚房業者」及「外送服務員」進行查核,查核內容為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實施情形、產品責任險、有無貯存或使用逾期食品或食品原料,以及菜單標示(牛、豬肉及其可食部位之原料原產地標示)符合性,加強查核餐飲業者相關標示,並抽驗餐飲業者供售之成品等;另查核美食外送平台與餐飲業者自行外送之外送服務員衛生管理及食品運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範。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規定,食品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之管理,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如不符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4條可處新臺幣6萬元至2億元罰鍰;依同法第17條規定,販賣之食品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違反者依同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另依同法第25條規定,對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就其供應之特定食品,要求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及其他應標示事項,違反者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about 1 month ago
本次稽查對象為無限量供應餐點,且消費金額按人數定額收費之各式吃到飽餐廳,其稽查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產品責任險、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準則、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之標示符合性、保存來源文件等,並抽樣現場供應飲料、即食食品及米麵濕製品進行相關檢驗,如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並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如經查GHP不符規定,且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倘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標示不實,可依同法第28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抽驗供膳餐食倘違反相關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同法第48條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about 2 months ago
我國輸入的產品逐年增加,100年起至113年底已自40萬餘批增加至76萬餘批,在人力、經費有限及產品多元化的情況下,又需兼顧通關時效,爰食藥署於109年間起開始導入BPI之人工智慧技術,輔助邊境抽驗之決策。業者申報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時,首先透過食藥署負責掌理全國輸入食品資訊之「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資訊系統(Import Food Information System, IFI)」核判,倘屬IFI判定為一般或加強抽批機率的產品,則由BPI之人工智慧AI預測智能模型進行風險預測。BPI是蒐集國內外開放資料及食品雲相關系統資料,藉由7種機器學習演算法運算100多個特徵因子(包含產品報驗資料、歷史違規紀錄、國內外食品安全警訊等資訊)建立預測模型,利用大數據即時運算風險機率,並以7種演算法集成投票以決定是否抽驗。再由IFI依據產品風險項目及邊境查驗人員的經驗綜整判斷檢驗項目,以進行後續的取樣檢驗,倘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的產品,業者應辦理退運或銷毀,以阻擋不合格產品於境外,同時針對該產品也會提高其抽驗機率,最高至100%逐批查驗。以每年報驗批數達3萬餘批,查驗機率為2~10%的一般抽批查驗之生鮮冷藏冷凍水果分析,於導入BPI前後的抽驗結果,其平均檢驗率下降2.4%,約可減少檢驗費用400餘萬元,不合格命中率由3.0%提升至3.8%,提升約三成,顯示以較少的人力物力達到精準抽驗之成效。食藥署利用IFI與BPI的2個系統協同合作,與邊境查驗人員共同守護國人的食用健康安全。]]>
about 2 months ago
為持續精進業者實施衛生管理及配合實務需求,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本(4)日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本次修正重點羅列如下:一、修正製程及品質管制、檢驗與量測管制、文件與紀錄保存等規定,適用對象由製造業擴大為所有食品業者。二、增訂改變原設定倉儲、運輸條件者,應有合理原因及依據、抽測運輸車廂體內環境溫度。三、增訂以具冷凍及冷藏功能之運輸設備廂體運送訂有保存溫度者,抽測車廂體或容器內環境溫度,裝載冷凍食品者環境溫度不得高於攝氏負十二度。四、修正食品從業人員管理,刪除結核病檢查;教育訓練可由業者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定明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經至少三小時教育訓練及從業期間每年至少三小時教育訓練;於作業場所工作應戴口罩。五、增訂外送平台業提供食品外送服務,其外送員及外送食品過程,應遵循之衛生管理規定。六、強化食品添加物販售管理,增訂販售食品添加物應專區、專人及專冊管理。七、增訂製備菜餚其貯存及供應應有時間及溫度管理;調理即食食品,從業人員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污染之虞物品之規定。八、低酸性及酸化罐頭食品製造業修正為熱殺菌密閉容器包裝低酸性食品及酸化食品製造業。九、新增管理業別,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製造業,由塑膠材質業者擴大管理至各類材質業者;新增食品用洗潔劑製造業專章。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為所有食品業者實施衛生管理重要準則,奠定食品安全之基礎。詳細訊息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查詢。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查核業者實施情形,如發現有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