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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t updated 1 day ago
1 day ago
為維護國人飲食安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辦理115年度「食品中戴奧辛抽驗專案」,並聯合環境部、農業部及地方政府,針對肉品、蛋品及乳品中的戴奧辛及多氯聯苯含量進行監測,透過跨部會分工合作,共同把關食品安全。一、食藥署抽驗確認雲林縣1屠體不合格,立即啟動調查 食藥署於115 年7 月6 日赴雲林縣肉品市場,抽驗以雲林縣「雲農畜牧場」名義、於7 月1 日屠宰的羊肉,由雲林縣農政單位協助取得之保留樣本。食藥署於 7 月 22 日因初驗結果顯示不合格,為即時防範風險,隨即於7月23日啟動跨部會聯繫,聯合農業部、環境部及地方政府展開調查。後於7月24日確認檢驗結果,戴奧辛含量檢出值為4.6 pg/g...
3 days ago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昨(23)日召開地方衛生局聯繫會議,就中聯油脂事件19批符合條件產品重新上架及7批問題產品銷毀作業確認執行原則,請各地方衛生局依一致標準辦理,落實風險管理,維護食品安全及消費者權益。一、 19批符合條件產品依一致標準重新上架 食藥署7月21日宣布符合重新上架條件之19批油品及其相關產品,經檢驗結果、上下游流向核對及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確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得重新上架。業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轄衛生局申請,經所轄衛生局確認屬食藥署宣布符合重新上架條件之產品後,即可恢復上架,各地方衛生局應依一致原則辦理。二、 7批問題產品持續回收並依法辦理銷毀 針對7批檢出苯駢芘超標油品及其製成產品,責任廠商應依「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訂定產品回收銷毀計畫,儘速送地方衛生局核可後據以執行,並由地方衛生局監督銷毀作業,確保問題產品不得流入市場。 食藥署表示,為協助地方順利完成銷毀作業,落實食品安全把關,將透過行政院跨部會機制,協調環境部督導地方環保機關配合地方衛生局,共同進行廢棄油脂處理方式,協助業者依法完成產品銷毀作業。
5 days ago
連淨綠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5年7月21日晚間於自主通報其製造之「連淨苦茶油」產品檢出苯駢芘 2.9μg/kg 不符規定案(限量:2.0μg/kg),食藥署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今(22)日即赴連淨公司查核。 該批苦茶油由連淨公司生產,於棉花田生機園地和統一生機健康有機超市等通路販售。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已要求業者自即日起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苦茶油產品。而連淨公司並表示,於通報新北市政府時,即主動通知其下游業者將相關產品下架回收。 另今日查廠時,並於現場抽驗5件苦茶油產品,由食藥署協助檢驗,後續中央與地方將持續攜手合作,依照檢驗結果依法辦理後續事宜,守護國人食品安全。
6 days ago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今(21)日上午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經綜合檢驗結果、上下游產品流向核對及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採納諮議會建議,公布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聯)115年4月至6月生產之30批大豆沙拉油中,19批油品及其相關產品已經檢驗並確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自即日起重新上架。諮議會並做成3點決定說明如後。 一、7批不合格油品及1批無檢體油品,維持一律不得上架並啟動銷毀程序 中聯115年4月至6月共有7批油品,因已確認上游原油或下游終端產品檢出苯(a)駢芘超標,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這7批次的油品及相關產品一律不得重新上架,食藥署並要求各地方衛生局監督及啟動銷毀程序。另有1批油品因主要為外銷,無留樣檢體可供檢驗,亦屬不得恢復上架。 二、19批油品及其相關產品均檢驗合格,可重新上架 秉持「分源分項、逐批確認、上下游核對」三原則,食藥署依上游原油檢驗合格及下游終端產品與其上游原油完成核對確認,才能重新上架。因此,符合檢驗標準的19批油品及其相關產品,可依規定重新上架販售。 三、3批尚未出貨原油持續管制,不在本次上架範圍 中聯另有3批尚未出貨的原油,雖然檢驗符合標準,但目前仍由衛生主管機關留置管制,未流入市面,因此暫不涉及重新上架,也不在本次公布的上架範圍內。 食藥署再次感謝中下游業者,配合政府緊急應變措施,自7月9日起配合全面預防性下架作業。食藥署並強調,本次產品是否重新上架,係依「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討論,以科學檢驗結果及風險評估為判定依據。確認違反規定者,均維持下架管制,不得重新上架;確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者,始得重新上架,以維護市售食品安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7 days ago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今(20)日公布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聯公司)115年4月至6月生產油品逐批檢驗結果。食藥署自7月9日起,針對中聯公司4月至6月生產的30批油品全面清查及抽驗,除已確認不合格的5批油品不再重複抽驗外,1批外銷無檢體,其餘24批均納入檢驗。本次完成檢驗的24批油品中,有3批尚未出貨,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其餘21批已出貨油品,食藥署依「分源分項、逐批檢驗、上下游核對」原則,抽驗上游原油53件及終端產品171件,共計224件,相關檢驗已於7月19日完成。檢驗結果如下:一、 上游原油部分:抽驗53件,其中4件檢體不合格,均屬中聯批號「313-1150408」及「315-1150413」原油。二、 終端產品部分:抽驗171件,其中5件不合格,不合格產品均使用上述2個批號原油製成。食藥署表示,本次逐批檢驗涵蓋上游原油及下游終端產品,並透過上下游檢驗結果及產品流向交叉比對,確認受影響產品範圍,作為後續風險管理及處置依據。食藥署將於明(21)日召開「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邀集食品安全、毒理及風險評估等領域專家,就檢驗結果進行專業確認,並研議相關批次油品及下游產品後續處置措施。相關結論確認後,將儘速向社會大眾說明,並持續公開更新資訊。另為全面釐清事故原因,食藥署並已委託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成立「中聯油脂事件獨立調查小組」,成員包括食品科學、食品技師及法律等領域專家,將於7月21日進廠調查,秉持科學證據、公正客觀及資訊透明原則,全面檢視中聯公司製造及品質管理流程,預計於一週內完成調查,並適時對外公布調查結果。 食藥署表示,已全面檢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強化源頭管理、強化製程管理、強化異常通報、強化品質管理、強化數位治理」五大方向為核心,提出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法規之規畫,十大修正重點包括:一、增訂高風險食品業者自主檢驗頻率;二、增訂特定食品業者自設實驗室須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認證(可);三、增訂實驗室管理及通報義務;四、增訂第三方驗證機構抽樣及通報機制;五、增訂地方主管機關風險導向查核機制,對業者實施定期或不定期查核;六、強化業者異常通報之義務,並提高遲延、隱匿或不實通報之最高罰鍰;七、擴大高風險業者追溯追蹤;八、增訂罰鍰執行之保全機制,避免受處分人隱匿、移轉財產或逃避執行;九、增訂中央得成立指揮中心統籌重大食安事件;十、明確違規案件下架、預防性下架及重新上架原則。食藥署將綜整此次經驗,並廣納各界意見,並於本週將修法版本提交行政院院會討論。
9 days ago
針對外界指稱食品藥物管理署施壓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不得前往中聯油脂公司查廠,食藥署今(18)日表示,相關指控與事實不符,中央從未要求地方不得查廠,也未阻止地方依法執行稽查。 食藥署於6月30日16時06分接獲通報後,於7月1日立即與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前往稽查。 食藥署 7月4日召開專家會議;同日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表明,7月5日想就同意復工前再進行查廠;食藥署當時明確表達立場,7月4日專家會議已決議,中聯公司尚未提出有效改善措施,不具備復工條件,因此不准復工,7月5日就沒有必要再度進行查廠。 食藥署呼籲,中央與地方衛生單位共同合作,有流向、有查廠、有下架,且積極投入相關調查,不應以片段對話扭曲事實,抹煞衛生單位同仁守護食安的努力。
11 days ago
食藥署於昨(7/15)日接獲宜蘭縣政府衛生單位通報,發現預防性下架產品疑使用中聯公司於4月生產、但未列入原申報資料的油品批次。食藥署於接獲通報後,立即派員前往中聯公司現場調查,並於7/15日下午確認,中聯公司於4月1日生產油品(批號314-1150401),未通報列入4月至6月生產油品清冊通報辦理通報。 行政院院會已於7/9決定,將中聯4月至6月油品及相關產品預防性下架,食藥署已立即要求相關業者落實預防性下架,並責令中聯公司提供該批次原油留樣及相關產品檢體,以辦理檢驗及流向查核。 而中聯公司再次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9條第2項或第4項規定據實登錄,所申報資料有不實情形,食藥署依同法第47條第12款規定,再予裁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食藥署將持續追查該批次產品流向及下架情形,如另查有隱匿、漏報或其他違法事證,將持續依法從嚴究責。
13 days ago
針對中聯油脂事件,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今(14)日表示,已全面盤點涉案油品流向,依「全面查驗、一週落實、強化管理」之原則,捍衛國人食品安全,同時採取「分源分項、逐批確認、上下游核對」三項原則,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研議讓合法業者、符合規定的預防性下架產品,經檢驗合格後可恢復上架。一、 原油及產品檢體全面檢驗(一) 已完成檢驗:中聯油脂4至6月共計製造29批油品,其中3批未出貨,經食藥署檢驗結果符合規定;另有5批則是下游業者已檢出不合格,相關上下游產品均全面強制下架。(二) 全面檢驗:對於中聯油脂提供給福懋、福壽及泰山之原油及其製成產品,共計有52件原油檢體及321件產品檢體,預計一週內完成檢驗。二、 確保食品安全前提下 三原則研議預防性下架產品重新上架針對預防性下架原油及其製成產品,採「分源分項、逐批確認、上下游核對」三項原則,經確認上游端油品及下游端產品經食藥署或第三方認證檢驗機構檢驗皆符合規定後,始得解除管制,讓合法業者、符合規定的預防性下架產品重新上架,說明如下:(一) 上游端原油中聯油脂提供予福懋、福壽及泰山業者之油品,經盤點後,52件原油取樣檢體,經食藥署檢驗符合規定,且終端產品檢驗也符合規定者,始符合恢復上架原則;但終端產品有任一件檢驗不合格,對應的上游原油批號所製造之所有下游產品,即使檢驗合格,亦不得恢復上架。(二) 終端產品中聯油脂提供福懋、福壽及泰山業者之原油所製成的321件終端產品,經食藥署或委託第三方認證機構檢驗符合規定,且上游的原油檢體也符合規定,始得列入重新上架範圍;惟其對應之上游原油有一件不合格,對應的所有終端產品,即使檢驗合格,亦不得上架。 本案研議重新上架原則係針對預防性下架產品,以食藥署或第三方認證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及批次流向為基礎,已排除強制性下架之不合格批次(315-1150404、318-1150406、314-1150410、315-1150510、313-1150512)。
14 days ago
針對近日臉書貼文謠傳「食藥署放寬蘋果農藥芬普尼殘留標準6倍」等不實文章,相關說法與事實不符,並已引發民眾對蘋果食用安全的疑慮。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今(13)日嚴正駁斥並說明如下: 一、蒐證函送查處,要求Meta下架不實貼文 針對臉書等社群平台散布相關不實訊息,食藥署將彙整貼文內容及相關事證,函送所轄地方主管機關依法查處;同時函請Meta公司依平台規範儘速下架相關不實貼文,防止錯誤資訊持續轉傳。 二、標準依科學評估訂定,並非受美國壓力而放寬 食藥署本次修正蘋果殘留容許量的農藥為「芬普寧」(Fenpropathrin),並非報導所稱的「芬普尼」(Fipronil),兩者為不同的農藥成分,不應混為一談。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均是基於國內外資料、毒理資料、田間殘留試驗及國人膳食攝取情形進行風險評估,並不存在所謂的美國壓力或政治交換,更與「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無關。農藥「芬普寧」於蘋果的標準為111年由業者提出申請增訂,依要求提供符合用藥規定的殘留試驗資料進行評估,符合國際做法,也反映實際用藥,並非「放寬標準」。三、散播食品安全謠言或不實訊息,恐違反食安法 食藥署重申,任何未經查證、無事實依據的臆測或影射,不僅誤導社會大眾,更可能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條之1有關散播食品安全謠言或不實訊息的規定,請各界審慎查證及發言,切勿任意散布或轉傳。 針對相關不實說法,食藥署早於今(115)年5月即召開記者會嚴正駁斥,並發布新聞稿,及透過官方臉書粉絲專頁「食藥署-食用玩家」公開澄清資訊,主動向社會大眾說明正確資訊。 食藥署呼籲,民眾面對各類訊息,應秉持「不輕信、不轉傳、要查證」原則,主動查核資訊來源及內容真偽,避免不實訊息持續擴散,共同維護公共資訊正確性及社會信任。
15 days ago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今(12)日持續說明中聯油脂案處理進度。中聯公司接連出現三起苯駢芘超標案例,顯示原料驗收、製程管理及品質管制機制可能存有重大缺失之虞;食藥署掌握第三方認證檢驗機構取得中聯油脂原留樣檢體之檢驗結果,顯示與下游業者自行檢驗結果不一致,因此,除已責令中聯公司停止生產作業,在尚未釐清原因前,未經核准不得復工;相關生產油品在符合「重新上架原則」後,始得上架供應。食藥署前已針對中聯公司檢出苯(a)駢芘超出限量標準的大豆沙拉油及其下游油品,要求泰山、福壽及福懋公司於7月3日中午12時前完成下架。後續泰山於7月7日通報「泰山好理調合油0.6 L」,使用中聯5月12日生產之大豆沙拉油為主要原料,及南僑於7月9日通報中聯5月10日製造之「大豆油」,均檢出苯(a)駢芘超出限量標準。顯示已非單一批次事件,食藥署進一步擴大預防性下架範圍,要求中聯公司於 115年4月至6月間生產的29批油品,其中包括3批超標油品(批號315-1150404、313- 1150512及315-1150510),以及泰山、福壽、福懋公司使用相關油品製成的衍生產品,皆於7月10日中午12時前完成預防性下架作業,並於同日晚間24時前回報相關下架資訊。食藥署強調,後續地方政府衛生局將持續辦理後市場查核,倘經查獲仍有受影響產品持續陳列、販售或供應,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規定處辦。食藥署再次呼籲食品業者應持續落實自主管理及資訊揭露,共同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國人食品安全。食藥署官網「中聯油脂案專區」已更新公佈中聯油脂案下游相關產品流向資訊,以及泰山、福壽及福懋公司的 退貨及消費者服務資訊。民眾亦可透過以下管道查詢:一、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消費者服務專線:0800-079-080官方網站:https://www.taisun.com.tw/二、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消費者服務專線:0800-236-699官方網站:https://www.fwusow.com.tw/三、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消費者服務專線:0800-888-255官方網站:https://www.fopco.com.tw/
17 days ago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於6月30日接獲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聯公司)通報一批4月4日生產的大豆沙拉油(批號:315-1150404)檢出苯(a)駢芘超出法定限量標準;另於7月7日接獲泰山公司通報,其產品「泰山好理調合油0.6L」使用中聯公司5月12日生產的大豆沙拉油(批號:313-1150512)為主要原料,檢出苯(a)駢芘2.5 μg/kg;食藥署皆已要求油品及相關產品下架。而食藥署在昨(7/9)日傍晚,再次接獲南僑油脂公司通報,其使用中聯公司5月10日製造的大豆油(批號:315-1150510),檢出2.9 μg/kg,超出法定限量標準。食藥署認為,接連三起苯(a)駢芘超標案例顯示非屬單一批次事件,其原料驗收、製程管理及品質管制機制可能存有重大缺失之虞。因此,在原因未查明且改善措施經確認有效前,食藥署已命中聯公司不得恢復生產作業。為加速掌握產品流向及下架回收進度,食藥署今(7/10)日召集中聯、福懋、福壽及泰山公司說明會,要求加速產品流向追查及下架回收,並責令中聯公司4月至6月生產的相關油品及其製成產品,須於7月10日中午12時前完成預防性下架;並應於期限內提供中央及地方衛生機關,包含:下游名單、使用中聯油脂批號、產品名稱、產品批號或有效日期及數量等資料,並同步於該等公司官網公開;未依期限提供者,將依法裁處。
18 days ago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今(9)日表示,中聯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聯公司)115年4月及5月製造批號315-1150404、313-1150512之大豆沙拉油及其產品,陸續被發現苯(a)駢芘(Benzo(a)pyrene,BaP)含量超出限量標準而強制下架。基於食安優先,保障消費者健康權益及降低暴露風險,食藥署已責令中聯公司於4、5、6月生產的其他油品及製成的產品,皆應於115年7月10日中午12時前完成預防性下架,未於期限內下架將依法裁處。預防性下架的產品,須經所轄衛生局確認符合規定,始得重新上架。 食藥署持續追查本案最新進度及擴大檢驗措施,說明如下:一、 中聯公司大豆沙拉油(批號313-1150512)之最新追查結果「泰山好理調合油0.6L」(有效日期:2027年7月25日)產品檢出苯(a)駢芘2.5 μg/kg,其主原料為中聯公司所生產之大豆沙拉油(批號313-1150512),該批號原料已分別供應泰山、福壽及福懋使用,受影響品項24項,詳如流向圖。二、 中聯公司大豆沙拉油(批號315-1150404)之更新下架產品明細截至7月9日12時止共回收52.422公噸,預防性下架產品累計440項。(相關資訊詳如本署官網「中聯油脂案專區」)